2026年10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,以下简称"49号令")。49号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,2017年出台的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,以下简称"11号令")同步废止。这是继2026年6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后,对外投资管理领域最重要的部门规章更新,所有开展或计划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均需关注。
一、政策概况与时间线
令号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6年第49号
审议通过:2026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次委务会议
签发公布:2026年10月16日签发,10月22日公布
施行日期:2026年12月1日
同步废止: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2017年第11号令)
二、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办法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答记者问:在高质量共建"一带一路"引领下,我国对外投资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,存量从1.8万亿美元增至3.4万亿美元。与此同时,单边主义、保护主义上升,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,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增多。适应新形势,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,2026年6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,49号令即在此框架下对11号令进行全面修订。
三、49号令的核心变化
适用主体扩展
11号令主要面向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;49号令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,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。投资者继续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开展境外金融市场投资。
11号令主要面向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;49号令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,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。投资者继续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开展境外金融市场投资。
对外投资权益保护强化
针对少数国家(地区)采取歧视性措施、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中方权益的情形,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,并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。
针对少数国家(地区)采取歧视性措施、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中方权益的情形,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,并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。
境外风险防范完善
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(大额非敏感类项目)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;面向少数金额大、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,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。
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(大额非敏感类项目)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;面向少数金额大、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,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。
制度衔接联动
按照对标对表、问题导向、总体延续、衔接联动的思路修订,现有核准、备案管理总体框架保持延续,与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全面衔接。
按照对标对表、问题导向、总体延续、衔接联动的思路修订,现有核准、备案管理总体框架保持延续,与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全面衔接。
配套服务优化
主管部门将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、更新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、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,支持投资者线上咨询与办理。
主管部门将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、更新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、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,支持投资者线上咨询与办理。
四、11号令与49号令衔接对照
| 维度 | 11号令(2017) | 49号令(2026) |
|---|---|---|
| 施行状态 | 2017年施行,长期作为核准/备案依据 | 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,11号令同步废止 |
| 适用主体 | 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| 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|
| 上位依据 | —— | 衔接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2026年6月公布) |
| 权益保护 | 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| 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+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|
| 风险防范 | 大额非敏感类项目(境外再投资)情况报告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| 完善上述报告制度+新增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|
| 配套文本 | 2017年版格式文本与FAQ | 新版格式文本、新FAQ待主管部门发布 |
注:以上对照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答记者问整理,具体适用以49号令正式文本及主管部门后续发布的配套文件为准。
五、哪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
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ODI 境外投资备案(发改、商务、外汇)的企业
存在境外子公司再投资(境外再投资)行为的企业,需关注报告义务变化
拟投资金额较大、涉及敏感国家(地区)或敏感行业的项目方
搭建红筹 / VIE 架构、计划境外上市的企业
以个人身份持有境外投资权益的境内居民(49号令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)
六、企业应对建议与时间表
01施行前(12月1日前)
梳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与在办手续,11号令框架下的核准、备案在办事项按原有程序推进;对照新办法评估存量项目报告义务。
02关注配套发布
新版格式文本、49号令配套FAQ发布后,及时核对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,避免按旧口径准备。
03施行后(12月1日起)
新增境外投资项目按49号令路径办理;建立重大不利情况、年度报告等内部合规台账,指定专人跟踪。
04持续合规
境外再投资、项目完成情况等报告义务常态化运作;涉及金额大或外交敏感的项目,提前评估前期工作情况报告要求。
七、官方信源
49号令配套FAQ:主管部门发布后本页将同步更新
八、卓信世野可提供的服务
新增境外投资项目路径评估(核准 / 备案适用性判断)
ODI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咨询(发改、商务、外汇全流程衔接)
49号令新规下的报告义务梳理与合规台账搭建辅导
境外再投资合规报告辅导
境外公司注册、年审、理账报税等全周期服务
境外银行开户、跨境架构与资金路径整体规划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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